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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对富春江—新安江风景名胜区(以下简称风景区)的管理,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,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,我委员联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对开展风景区立法研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《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富春江—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实际,制定《杭州市富春江—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》(草案)。现公开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。 二、 意见反馈方式 在上述时间段内,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 1、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内容邮寄至杭州富春路188号E座2418公共服务处。 2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内容发送至邮箱:linswork@dingtalk.com。 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,提交意见和建议时,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