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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标名称 考核指标
进展情况
1-10月
旅游目的地管理 组织开展春节、春季、暑期、秋季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活动,每月组织联合执法不少于8次。确保“野导”聚集、尾随拉客、“黑车”聚集违停等现象显著减少;遏制旅游购物商场虚假宣传、假冒伪劣、商业贿赂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。涉及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的投诉、举报案件下降5%以上。
建立完善旅游目的地综合监管制度,出台《杭州市涉旅案件联合查办暂行办法》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,下发《关于做好“元旦、春节”期间西湖景区出租车、小型旅游包车营运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》、《2017年春节期间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方案》、《春季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方案》、《暑期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方案》、《秋季旅游旺季西湖景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方案》等,抽调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执法力量,成立现场整治组,进驻西湖景区一线集中办公。坚持不懈开展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常态化管控,每天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不间断巡查,1—10月份,市、区两级出动联合执法人员25974次,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6次;召开联席会议3次、全市旅游目的地综合监管会议1次;驱赶野导4937人次,处罚239人次、罚款27370元;驱赶黑车1614辆次,处罚黑车28辆、罚款62200元;检查购物商场43家次,旅游团队806个次;下发抄告、督办单3份。涉及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投诉、举报案件下降5.2%。 【项目清单】
注:“进展情况”由各责任单位通过杭州“数字考评”系统报送。此项为月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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